药士报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考药士证报名有以下三项流程: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2、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考生可以在12月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3、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三、现场审核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扩展资料:
药士考试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XX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参考资料:
药士证考试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步骤2、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步骤3、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考生可以在1月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现场确认:
一般在每年12月初,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报名条件:
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
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考试科目: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成绩管理:
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学历及专业: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时间:
(1)中专学历:满7年;大专学历:满5年;本科学历:满3年;
(2)第二学士、研究生、硕士学位:满1年;博士学位:无要求。
临沂药师证免试规定
一、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3.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4.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考试介绍返回顶部↑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二、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取得方式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考试。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证书管理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试大纲返回顶部↑ 考试大纲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附:2010年卫生资格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大纲 报名条件返回顶部↑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时间返回顶部↑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 报名方式: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0年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0日,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2日。 附: 201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汇总 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信息汇总 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流程图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系统填表说明 网上报名返回顶部↑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 2010年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0日。 报名方式: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步骤2、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步骤3、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考生可以在12月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附: 201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汇总 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流程图 现场报名返回顶部↑ 现场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初,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附: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流程图 考试时间返回顶部↑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0年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时间初定为5月22、23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考试题型返回顶部↑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将全部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各专业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题型如下表: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和题型 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 基础知识 单选题、共用备选答案单选题 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 单选题、共用备选答案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 专业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