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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口 腔 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牙合过0.5厘米,开牙合超过0.3厘米,覆牙合大于2/3,反牙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牙合,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牙合。

妇 产 科

第三十七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 则

一、条文中凡用"以上、以内"词语表述时,含该数字本身。凡用"超出、低于、小于、大于"词语表述时,不含该数字本身。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