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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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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

①优秀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内容包括选拔条件、程序、工作生活待遇、考核及管理、单位责任等,该办法的实施,充分调动了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进一步发挥技术资本和人才资本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每两年选拔一次,分技术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优秀科技人员和优秀技能人才四个层次,共582人月享受5000、3000、1000、500-1200元不等的特殊津贴;实现了管理、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使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经济收入与市场价位接轨,体现了莱钢对人才的培养、激励和使用管理的高度重视。②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内容包括申报条件、评审、待遇与管理等,其目的在于培养在操作岗位上具有高超职业技能、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企业技能水平提高和发展;每4年选拔一次,首批30名首席技师月享受特殊津贴1500元,并具有优先推荐省及以上技能人才评选的资格。

③开展“金蓝领”试点培训:培养急需的青年技师,实行高端带动,为高技能人才培养起示范作用;全脱产培训,以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为主,侧重现场生产工艺,聘请高校教授和现场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授课,148名培训合格人员单独组织参加技师考试考核。 ①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单位和职工责任、培训保障、培训项目和工作职责、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罚则等。规范了公司职工培训工作,明确了单位与职工的培训责任、培训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培训考核等,对促进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起到积极的管理作用。

②职工培训费用及委托代培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内部收费标准、委托代培管理、责任等。加强了公司职工培训经费的管理,规范了培训费用的收支和委托代培行为,合理使用培训费用,促进公司职工培训工作的开展,并逐步建立起了市场体制下的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③在职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内容包括组织管理、选拔推荐、费用管理、学员管理和责任、学员待遇、单位责任等。规定职工经组织批准,在职学习报销学费的75%,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报销,结业或取得学位后给予15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办法规范了公司在职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提高了职工在职学习、工作积极性,适应了公司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毕业和在学研究生已达886人。

④职工教育教师管理办法:规范莱钢专兼职教师管理,提高集团公司职工教育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质量,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激励教师敬业爱岗,钻研教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