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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制度几年

中国选举制度几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国选举制度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五年选举一次。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相关法律规定:

1.《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3.《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4.《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扩展资料:

中国选举制度的主要有: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这是主要适用于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基本原则。根据《宪法》第34 条,在中国享有选举权利的基本条件有三个: 一是具有中国国籍;二是年满18 周岁;三是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情形均不能导致选举权利的丧失。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选举人在每次选举中只享有个投投票权、并且每一选举人所投票的价值与效力是同样的。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根据《选举法》第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县级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直接选举相对于间接选举更为民主,但就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状况而言,将直接选举推行到乡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较为适宜,但随着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发现展,直接选举范围势必会扩大。

4、选举自由原则。选举自由是指选举人可以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依法自由地行使选举权等利。选举人在选举中的自由表示意愿得不到保障,也就谈不上真正的选举。中国依照法律对选举自由从两个方面加以保障是秘密投票;二是自由投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