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不当老师记入诚信档案,这一建议,你们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题主,你好!对于您的提问,我的回答是:不要用大棒为教育留人才。
两会前夕,人大代表刘文英建议,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任教并教满规定年限,则要记入诚信档案。
那么,这样的毁约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大学生今后的工作生活会有影响吗?
当然会有,而且很严重。
"生活方面:未来购房、购车等,银行都会查看个人的诚信记录并进行评估。工作方面:如果将担任公司的负责人涉及到金融方面,相关的监管机构同样会调取个人诚信档案,对个人不利。"
可见,威慑力不容小觑。
但是,公费师范生违约不履行任教义务,就能以失信为由记入诚信档案吗?
我认为,这样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合情理。
公费师范生在入学前和定向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了定向培养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肯定有关于一方违约的赔偿条款。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不愿到定向地区任教,拒绝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自然是按合同要求进行赔偿。按合同规定赔偿了政府损失,他还是履行了合同,。所以,他并没有违背诚信原则。
如果,公费生毕业后既不履行从教义务,又不履行赔偿责任,那才是失信行为,应为记入诚信档案。
从情理上说,强按牛头喝水不甜。假如一个对教育事业缺热情没兴趣的公费生,慑于压力到乡村从教,他能安心从教吗?这样的乡村教育能发展吗?设立严进严出的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这才是人大代表们要考虑的重点,而不用大棒威慑捆住人身,否则,留下来的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