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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自将10年闲置房借他人住,责任在谁?

物业擅自将10年闲置房借他人住,责任在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物业擅自将10年闲置房借他人住,责任在谁?

个人觉得责任在物业。在未征得业主许可,物管公司就把钥匙交给邻居,并同意邻居使用房屋,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件事情发生在重庆,张女士在重庆沙坪坝一小区有一套房子,空置了十多年,没想到最近回去一看,里面住了人,堆满杂物,还养了只狗。物业工作人员解释,年初疫情时,张女士的邻居家漏水,他们并不知这套空置房的主人是张女士,于是就把钥匙借给了邻居。

张女士找到邻居讨要说法,邻居表示,由于自家房子漏水,是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把钥匙给他允许他们使用的。目前,三方就赔偿方案在进行协商。

扩展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