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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委员如何产生的有哪些职权

国际奥委会委员如何产生的有哪些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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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委员如何产生的有哪些职权

国际奥委会为委员制。1894年国际奥委会刚成立时,委员大都由顾拜旦指定,以后,国际奥委会自行选它自为合格的人士为委员。但有段时间,国际奥委会挑选委员,只要它认为某人是该国体育界名流,不管这个国家与国际奥委会有无关系,是否国际奥委会会员国,均可入选。现在奥林匹克宪章规 ,当选委员必须是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隶属的国公民,并居住在该国。国际奥委会的正式语言是法语和英语,因此,要求当选委员必须会讲法语或英语。一般一个国家只能有一名委员。但是国际奥委会认为那些积极开展奥林匹克运动和举办过奥运会的国家,可拥有两名委员。不是每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都有国际奥委会委员,目前国际奥委会有167个会员,有国际奥委会委员的国家或地区为 数不多。1894年国际奥委会刚成立时,委员为14人,现至1986年止为91人,分布于73个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的代表,而不是各国或地区派往国际奥委会的代表。所在国无权撤换这些委员和干预委员的选举工作。过去委员的任期是终身的,从1965年起,当选委员年满72岁时,必须呈请退休。国际奥委会委员很长时间是清一色男性,至1981年才增选了第一批女委员。

维护《奥林匹克宪》,承担国际奥委会行政管理的最终责任,批准国际奥委会的内部组织、组织体制以及一切与其组织有关的内部规章,负责国际奥委会的财务管理,并准备年度报告;就有关规则或附则的修改建议向全会提出报告,向国际奥委会全会推荐国际奥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制定国际奥委会全会的议程;根据执委会主席的提议,任免总干事和秘书长,并决定他们的提升、处分和薪俸;保管国际奥委会档案;以它认为最适当的形式(条例、规定、标准、准则、须知、指示)制定一切必要的规章,确保《奥林匹克宪章》的正确实施和奥运会的举办;执行全会赋予的其他一切职责。组委会会议经主席提议或执委会多数委员的要求,由主席召开。执委会每年开会4—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