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缺人民币100元的兑换规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中规定,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两种情况的,应持币向银
行营业部门全额兑换。一是票面残缺部分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
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二是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
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部分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能照原样连接的。
凡残缺人民币属下列情况者,可半额兑换。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
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可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半
额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凡残缺人民币属下列情况者,不能兑换。一是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的;
二是票面污损、熏焦、水湿、变色不能辨别真假的;三是故意挖补、涂改、
剪贴、拼凑、揭去一面的。不能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并销
毁,不得流通使用。
及时回收市场流通中的损伤、残缺人民币,保持人民币的整洁,维护国
家信誉,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配合。不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有不宜流
通的损伤、残缺人民币,应不要再次使用或对外找付,而要将其挑拣、粘补
整理好,随时送回银行或办理兑换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于1948年12月1日首次发行的货币,建国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至1999年10月1日启用新版为止共发行五套,形成了包括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人民币在ISO 4217简称为CNY(China Yuan),不过更常用的缩写是RMB(Ren Min Bi);在数字前一般加上“¥”表示人民币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