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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是什么?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等要怎么放?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是什么?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等要怎么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是什么?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等要怎么放?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084-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自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GB50222-20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12955-2008《防火门规范》

GB14287.4-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50877-201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收规范》

CECS154-2003《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GA98-2005《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消防应急灯应安放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者顶棚上提供疏散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灯应安放在走廊和墙体转角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

疏散指示灯:

疏散指示灯,适用于消防应急照明,是消防应急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照明工具,应急时间长,高亮 度具有断电自动应急功能。消防疏散标志灯具有耗电小、亮度高、使用寿命长等特点,边上设计有电源开 关和指显灯,适合工厂、酒店、学校、单位等公共场所以备停电作应急照明之用。 消防疏散指示灯是选用工业塑料和高亮度的灯泡制成,颜色以白色为主,表面有两个箭头,材料不老化、散热快、抗冲击等特点。消防疏散指示灯具有壁挂式、手提式、吊式安装方式。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包括事故应急照明、疏散出口标志及指示灯,是在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但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单位在消防疏散指示灯具的选型、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应此,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接线方式,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直接影响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作用的发挥。

消防应急灯:

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灾时正常照明系统不能再提供照明的情况下,为人员安全疏散、特殊岗位坚持工作以及灭火救援行动提供保障,设置的最基本要求是建筑内的人无论处于任何公共部位都可以通过借助一定的照度容易地识别安全出口的位置及规定的疏散路线。

设置范围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等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5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6 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7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