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在注册备案申报时的命名要求总结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现在市场上的化妆品不仅包装繁杂,产品名字也是眼花缭乱,化妆品厂商出来要精心设计外包装来吸引消费者以外,还要通过一个给产品起一个好名字,来表现出产品的功效、特征,或是理念。所以一个化妆品,有一个好名字也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有人就说了,那我就发挥创造力随便起吧,把好的词都往上加。那自然是不行的,因为在我国,化妆品生产出来是要进行备案注册申报的,化妆品名称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尤其是进口的化妆品没有中文名称,那也是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来进行命名的。这样既避免了产品可能的虚假夸大宣传,也更保障消费者根据名称清楚选择产品类别、功效等。下面北京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为大家总结一些在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时,常遇到的一些有关化妆品命名的注意要点,以供大家参考。
1、产品中文名称应与申请表一致。
2、产品汉语拼音名正确。
3、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依次解释三部分的含义,解释符合逻辑。对于约定俗成的产品,可以省略其通用名或者属性名,如:精华素、精华、口红、唇彩、唇釉等。
4、产品中文名称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要求。
5、产品中文名称中出现的原料应与申报配方中实际所含原料一致。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要加以解释。若原料代表产品的香型,在产品名称中明确写明或置于产品名称后。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气味、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要加以解释。
6、可以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情况包括:表示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时,或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如:维生素C、辅酶Q10、BB、CC)等。
7、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按照系统说明的要求在线填报,按要求盖章。
8、应避免产品名称不规范的情况,如:
(1)命名释义不规范:未对每部分内容进行解释说明,仅简单说明哪些是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2)释义内容与产品不符:宣称的原料在配方中未查见、适用人群或使用部位与外文原包装及中文标签不符等。
(3)通用名不规范: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美乳、美白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等)。
(4)属性名不规范:非约定俗成的产品缺属性名;属性名与产品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无关等。
在化妆品备案申报注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产品名称是多种多样的,具体还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来进行定夺,如有相关问题,大家可以与本文作者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