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不是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 再去年检 要交多少罚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没有要求罚款。
一旦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一般第一次都是警告,只要企业补交了,或者改正了,再稍微罚点款,都会迁出异常经营名录的,但是情节严重者,就不好说了。
若是企业连续几个月,超过6个月都没正常报税,那情节就严重了,法人及其股东的征信都会被拉黑。
企业平常每月报税,按时做,每年按时做年报公示、公司信息有变化的(比如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改变等)请及时去工商改备案信息,把这些做好,一般不会有事儿。
根据工商总局指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四中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是:
1.未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参考资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引用时间2018-5-1]
要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要找工商局的领导审批,具体你去工商局问,或电话咨询,不用罚金。如果不年检,在异常名录里的话会影响法人的信誉等,以后办贷款或买票可能会有影响。
一年没年报不用罚款,两年罚款5000元
交罚款,补年报,移出异常
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没有要求罚款。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种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是:
1.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