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办理范围: 市管非工业企业由市环保局污控一处办理,市管工业企业由市环保局污控二处办理。其他企业由所在地区(县)环保局办理。 办理程序: 排污申报登记—申请—核定排污量—排污量的公示并征求反馈意见—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证(临时许可证)的年度审核。 许可条件: 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履行排污申报登记义务;排污口经规范化整治;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环保部门已核定其污染物排放数量,且申请排放量在环保部门核定的数量之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表;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的有关说明;过去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