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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溺亡案的涉事人都有谁?他们都有刑事责任吗?

李心草溺亡案的涉事人都有谁?他们都有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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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溺亡案的涉事人都有谁?他们都有刑事责任吗?

李某的溺亡案涉事的人有罗某、任某、李某,三个人里面之后罗某有刑事责任,其他两个人没有刑事责任。李某只有18岁,但是她的生命也永远停留在18岁。她是一名大二的学生,当天晚上她和三个人一起在酒吧喝酒,最后李某在江中溺亡。李某的离开让她的家人没有办法能够接受。而跟着李某一起喝酒的三个人也成为了被告人,这个案件在近日做了一审的宣判,其中一起喝酒的罗某有刑事责任,获刑一年六个月,并要赔偿李某家人63257元。

为什么罗某会有刑事责任首先这四个人在不同的三个酒吧喝酒,至少喝了20瓶啤酒。可以说他们已经从喝酒到酗酒,而罗某在这个期间并没有阻止,反而在这个期间越喝越高兴。在李某已经出现了醉酒状态的时候,罗某不仅不把李某送医或者送回学校,还继续和李心草喝酒。当李某越来越醉的时候,有了想不开的倾向,同行的两位喝酒的人劝罗某及时处理或者送医院,但是罗某并没有采纳。之后罗某用暴力的行为想让李某醒酒,是打李某的耳光,而这一系列的行为刺激到了李某,加剧了李某想不开的想法,最终李某跳江身亡。

为什么案件是适当判决对于这件事情,罗某处理的确实不当,而公诉机关认为,俯身安慰和打耳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的猥亵罪,所以向其提起公诉罗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这次案件,罗某首先是有自首的情节,所以从量刑方面有了从轻的处罚。在喝酒的过程当中,罗某对李某也有了照顾和帮助的行为,所以他的犯罪行为是比较轻的。并且罗某的认罪态度很好,认罪也认罚,所以从宽对罗某进行处罚。喝酒这件事情对于成年人来讲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只要拿起酒杯那一刻,危险的事情可能就会发生在身边。

李某的案件也给大家有了警示李某的案件给了一些爱喝酒的人有了警示,在喝酒的时候,如果劝人喝酒,那么如果喝酒的人出现问题,劝酒的人是要承担刑事的责任。比如喝酒的人出现了意外的事故身亡或者是自杀了,那么组织喝酒的人和劝酒的人如果没有做到看管和保护的义务,那么他们就是需要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所以对待于喝酒这件事情,希望成年人们都认真或者谨慎一些,有的时候一些人喝完酒之后想法就会有偏激,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把他们安全的送回家,或者是送到医院去。不过饮酒还是提醒大家要适度,千万不要过度饮酒。

李心草溺亡案的涉事人都有谁?他们都有刑事责任李心草溺亡事件的涉事人分别是罗某某,任某某,李某某。他们并不都负有刑事责任,只有罗某某刑事责任。李心草是一个女大学生,在她溺亡的那天晚上,罗某某多次邀请以及提议他们去不同的地方连续喝酒,李心草在后面已经是处于一个喝醉了的状态,之后李心草更是出现了一些喝醉酒之后的异常行为,她胡言乱语,行动也越来越荒诞,她在喝醉了酒之后已经出现了不能够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状况,而罗某某也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将李心草送回家,或者通过一些正当的方式,比如说送李心草去医院,或者把她送回家。而李心草在喝醉了之后,情绪非常的不稳定,最终也酿成了她翻过江边的围栏最终溺亡的一个悲剧。

后来昆明市盘龙江区,的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对罗某某提起了公诉,最终李某某也受到了处罚,罗毛毛被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赔偿诉讼原告人李心草的家属经济损失63257元人民币。

而另外的两个人,其实他们并没有刑事责任,原因就在于这场聚会,并不是他们两个提起的,而是罗某某提起的,罗某某在提起这场聚会的提议,以及之后带他们去喝酒,罗某某就负有了法律上的某种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劝酒行为,造成被劝酒人人身损害的,劝酒人应当为自己的劝酒行为付出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而因为李心草已经去世了,这个案子就上升为一个刑事案件,罗某某也应该为自己的劝酒行为,以及在受害人喝醉后没有做出正确行为的一种责任。

李心草案的涉事人主要是罗秉乾,他也是在此次审批中被判负有刑事责任的,因为在整个案件中,罗秉乾采取的措施不当,对李心草有打耳光的过激举动,这些不当举动导致了李心草情绪崩溃,最终造成死亡,罗秉乾被判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赔偿李心草母亲六万余元

涉事人员有罗炳坤、任某燊、李某昊,其他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只有罗秉琨要负刑事责任,因为主要是罗秉琨在当晚提出多处喝酒的建议并且在李心草醉酒后没有给予有效的帮助。

李心草溺亡案涉事人有罗秉乾、李心草、李某某昊。罗是被判刑的, 其余三人,李心草受害者,剩下二人,一男一女。女的是李心草室友,男的不清楚是谁。这些人都是陪李心草出来喝酒的。至于有没有刑事责任,我觉得有,但是法官觉得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