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一建筑工地升降机突发事故致11死2重伤,谁的责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按正常分析,应该是租赁公司(人货梯所有者)和安装公司,目前看到的是安装公司的负责人已控制!但人货梯所有者一一租赁公司没有看到(也可能是租赁和安装同体)。一,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备案手续(同汽车一样,有备案编号)?是否在合理使用年限内(8年使用期)?导轨是否合格?使用台帐是否齐全(一台一台帐)?委托安装(需产权所有者委托安装)是否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岗位证书(司机、起重设备安装工等)是否符合要求,且人证相符?二,安装单位是否按规范标准安装?每半月的维保是否到位?维保、检修是否是专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是否带病工作(如有,需有文字证明,已向租赁公司提出)?对检测结果(每年一次)有缺陷,是否整改或隐瞒?三,设备检测中心,是否对设备缺陷或检测项目有隐瞒?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如有缺陷,是否有整改单或报安全监督部门?四,使用者一一总包单位,是否合理使用设备?安全交底是否进行。
主张建筑工地老板承担全部责任。
工地上的升降机一般都由电梯公司修理,我在工地上干十几年了,自从有了高层楼房就有升降机一说,不仅如此:就连开电梯的人都是电梯公司委派,一都是内行了开,电梯内悬挂电梯司机的电话号码,让人一看就知道开电梯人就是司机。别人不能随便开的。工资也跟工地项目部没任何关系,由电梯公司负责司机的工人工资。一般出现什么毛病别人也不懂,都由电梯公司派人来修理。基本情况就是这样。以我来看:电梯公司承担责任比较大,电梯公司和承包商肯定有协议,究竟这协议怎么定,那就是他们之间的问题了。不过项目部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开发商也自然会牵连其中,怎么说:就连土地都是开发商购买的,楼盘就更不用多说。所以:这三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