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郑爽逃税却并不犯罪,不用坐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共被追缴并处罚款2.99亿,郑爽已缴纳完毕。
为什么郑爽逃税近3亿却不用坐牢呢?
刑法201条规定了逃税罪:
纳税人逃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有期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罚金…
扣缴义务人逃税的,数额较大的,依前款规定处罚。
多次逃税累计计算。
由此看来,逃税罪有两个主体:
一个是纳税人,即自然人。
一个是扣缴义务人,多是单位。
因为郑爽是纳税人,在这里我们只讨论自然人涉及的逃税问题。
综上可见,纳税人成绩逃税罪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数额较大;
2.逃税数额占应纳数额10%以上;
从前面来看,郑爽完全符合逃税罪的构成条件,为什么不是犯罪呢?
因为,纳税人在逃税后,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额,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句话的意思是,郑爽按规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后,接受了行政处罚,就不是我犯罪了。而不是犯罪却不量刑。
但是,5年内曾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就是说,如果你5年内因为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处罚两次,之后你再逃税,即便你补缴也没用了,直接定罪。
综上,郑爽逃税虽数额特别巨大,但是因为是初次,且配合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所以无罪。
但这仅仅是从法律层面讲的,道德层面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