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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教师招聘公告

2008年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教师招聘公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08年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教师招聘公告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区属各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及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共计43人,详见招聘职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131号)的基本条件,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非广州市户籍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已婚报名者,其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必须具备同等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条件:

(1)中小学教师岗位需具有国家211工程类或国家重点师范院校(应聘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除外)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英语职位应通过国家英语六级以上考试,应聘其他学科教师的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3)具备拟应聘单位指定的其他岗位资格条件。

本地生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非应届毕业生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年龄需符合下述条件中的其中之一: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在4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属广州市常住户口且在广州市全民所有制学校工作的在编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同时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基本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级教师、全国先进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的人员及持省级以上普通话测试员证、国家奥林匹克训练员、运动健将、区以上少年宫专业辅导员、区以上少儿体校专项教练员、有在中小学中层以上岗位任职经验或担任过县级以上教研员者、有特殊才能者和在我区临聘且成绩突出者可优先聘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1日12时——2008年7月16日12时。

2、报名方式及网址:只接受网上报名。应聘者可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报名并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用每人50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7日12时。每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如愿意接受职位调整,则在“是否愿意服从分配”中注明。

3、打印准考证:凡通过初步资格审核并成功缴费者自7月18日12时起,在中国广州人事网打印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7月20日(星期日)9:00-11: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公布的为准

3、笔试内容:教育教学方面的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在中国广州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三)资格复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5确定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核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英语专业)、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及配偶学历、职称证(已婚者)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A4规格)和小一寸近照两张,以及应聘者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英语专业)、小一寸近照两张,广州生源的毕业生递交户口簿,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递交修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A4规格),应聘者还可提供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四)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五)综合测试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3确定参加综合测试人员。

(六)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审批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提供意见与外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察;考察合格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并办理录用手续。体检结果及考察不合格者与公示有不良反映并查实者不予录用。

(七)办理有关调入或接收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公开招聘录取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办理聘用手续及广州市户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人事关系退回原单位或交其本人委托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二)所聘人员为学校正式在编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萝岗区有关政策执行。

(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本启事未尽事宜由萝岗区教育局解释。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座524(邮政编码:510730)

联系电话:(020),(020)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08年教师招聘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