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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相处的五项原则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和平相处的五项原则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和平相处的五项原则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1.提出

1953年周恩来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年,周恩来先后访问印度和和缅甸,两国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

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3.实践:

①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新中国第一次以世界五大国的身份参加,提高了新中国国际地位。

②1955年的万隆会议,周恩来代表中国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为会议的成功做出了巨大贡献。加强了我国同亚非各国的联系

4.意义:

①标志着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因为它是在我国实行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前提下提出的,既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利益又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它是我国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参与国际事务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为开创中国外交新局面莫定了基础。

②在国际上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问题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超越了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以其包容性和开放性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新中国成立初期外交工作取得的成就:

时间成就意义

1949.10—1950.10与苏联等17个国家建交打破了美国的外交孤立政策

1953年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标志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

1954年参加日内瓦会议新中国第一次以世界五大国身份参加

1955年参加万隆会议加强了我国同亚非各国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