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投诉处理原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消费投诉处理的原则是: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1.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2.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3.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4.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5.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纠纷起诉不是必须要请律师,是否委托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找法网提醒,委托律师对当事人有一定的好处,因为律师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熟悉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有利于当事人利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