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有什么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庭审的过程中一般都需要书记员对庭审流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大家知道庭审笔录有什么用处吗?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庭审笔录有什么用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庭审记录是法定的诉讼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记入笔录。
2、庭审笔录是现阶段唯一合法的庭审记录形式。庭审笔录所起的重要作用在于庭审笔录客观、真实地记载了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自认、辩解等一些庭审各个阶段的重要情况,重要活动被庭审笔录用文字固定下来后,当事人不得随意地撤回和随意更改或否认,让合议庭对于认定证据和确认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依据。
3、庭审笔录是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庭审是通过法庭调查中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从而确认案件事实,以达到辨别是非和分清责任的目的。
第五十二条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收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材料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件数、页数以及是否为原件等,由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签名。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当事人签字后认为庭审记录错误,要求更正,法院经过查实后确实错误的,仍然会给更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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