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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工程人员配置

上海市建筑工程人员配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上海市建筑工程人员配置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中,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以往所称的取样员、试验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材料员承担,以往所称的技术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施工员承担。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第五条建筑面积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当将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擅自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