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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比如:一家上市公司拟议中的“10送1股+2份认购权证+5份认沽权证”的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2份认购权证和5份认沽权证。每份认购权证的持有人可按4.18元的行权价向非流通股股东购买1股股票,认购权证存续期为12个月,类型为欧式,是到期行权,结算方式为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非流通股股东按行权价格向行权者收取现金并支付股份。每份认沽权证的持有人可按5.12元的行权价向非流通股股东出售1股股票,认沽权证存续期同为12个月,也是到期行权,结算方式为现金方式结算,即非流通股股东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股票结算价格之差额向行权者支付现金。根据交易所颁布的权证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所谓股票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5个交易日收盘价的中位数。 每10股1.88元“保底” 我们可以先简单模拟一个行权过程。专业人士提示,假设该方案中两种权证结算方式均为现金,权证1年到期时,至少可以为流通股东带来每10股1.88元的收益。 假设A先生持有100股,按照方案,他可以获得20份认购权证和50份认沽权证。假设他持有到期,12个月后,他可能面临三种情况。 行权时的股票结算价在4.18-5.12(含)之间。这时,他可以同时使用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粗略地讲,行权的结果等同于以4.18元的价格买进20股股票,以5.12元的价格卖出50股股票。仅仅以4.18元的价格买进20股股票,以5.12元的价格卖出20股股票,他的收益是18.8元,相当于每10股1.88元;如果加上以5.12元卖出30股获得的差价(当股票结算价刚好也是5.12元时差价为零),应该大于或者等于1.88元/10股。 股票结算价低于(含)4.18元。这时,认股权证不具有行权价值(A先生可能早已将该权证售出,获得了一部分对价),他可以行使认沽权,结果相当于以5.12元的价格卖50股给非流通股东,差价获益应大于或者等于47元,每10股获益不低于4.7元。 股票结算价高于5.12元。这时,认沽权证不具有行权价值(A先生可能早已将该权证售出,获得了一部分对价),但他可以行使认股权,以4.18元的价格买进20股。与高于5.12元的市价对照,他的账面收益同样高于18.8元,即高于1.88元/10股。 不过,作为例子的方案中认购权证结算方式为股票结算,这一点流通股股东应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