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城市房屋翻建需要什么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扩展资料: 房屋翻建是指将房屋或建筑物、构筑物推倒重建,并使其功能、规模等基本保持原样的建设项目。按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