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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党代会的程序?

召开党代会的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召开党代会的程序?

一般程序如下:

一、筹备期间工作程序: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3.成立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5.发出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6.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指导选好代表。

8.做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9.组织酝酿提出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0.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11.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12.提出有关名单,编制代表名册。

13.做好党员代表大会材料准备。

14.召开党委全委会,审议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15.做好临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二、预备会议期间工作程序:

1.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3.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4.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三、正式会议阶段工作程序:

1.举行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6.大会选举。

7.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8.举行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式。

扩展资料:

党代会代表产生的程序: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参考资料:

召开党代会工作程序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常委)会分析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具备,应提前3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沟通情况,经原则同意后,方可进行筹备。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延期召开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不能超过一年。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筹备工作基本完成后,组织部门起草《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关于召开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根据总公司《党的组织工作细则》规定,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45天前报向上级党委报告。

请示的内容包括: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填写自然情况);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填写自然情况);选举办法。请示及有关材料一式2份。

3.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和党费审查小组

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可下设组织组、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全面开始各项工作。

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党员干部组成。

成立党费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纪委和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党员干部、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以上机构需要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4.发出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委即向所属党组织下发《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X次代表大会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第X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构成比例、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附名额分配表、代表名册样表。

5.发出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党委可下发《关于推荐中国共产党×××第X届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推荐“两委”成员候选人名额(含20%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推荐方法。

6.基层党组织选举党代会代表和推荐“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

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组织下属党组织和党员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下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形成报告连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报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党委组织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批复候选人;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要求选举单位及时更换;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及时通知有关选举单位将其作为代表候选人。选举单位接到批复后可组织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同时,按照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要求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各选举单位汇总后进行充分讨论,确定“两委”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