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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业务制度流程

担保公司业务制度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担保公司业务制度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山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

(2)担保受理

(3)项目初审

(4)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

(6)抵押登记

(7)担保收费

(8)发放贷款

(9)保后管理

(10)代偿和追偿

(11)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实地调查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项目处理表》

项目评审-资信评估部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填《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复印借款借据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除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担保部顾客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4)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5)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

(6)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2)

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

(1)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各有关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