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高女生课间五楼坠亡,患有抑郁症的学生自杀,老师是否有责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0月15日,杭州高级中学某校区一名高一女生小林,8:55分独自冲出教室,后在卫生间逗留约一分钟后,沿楼梯爬上五楼,8:59分,小林这个年仅十七的花季女孩从五楼跳下;9点,被校内人员发现送医不治身亡。
此事一经媒体曝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不仅为花季女孩的死而痛心,更想知道造成这一悲剧的原因是什么,孩子选择自杀前经历了怎样的刺激,而学校或老师又有什么责任呢?
据小林母亲透露,因教室没有监控,所以无法知道孩子在教室里经历了什么,是否有人刺激了她,但据同班同学反映均不知小林冲出教室的原因,只有一名同学发现当时她神情不对。
对于正常人来讲,没有严重的超乎个人承受能力的强烈刺激是不会选择自杀,然而小林却不能和正常孩子相比,因为小林的母亲表示孩子本身就有焦虑症,抑郁症,会有不受控制的无端想法进入脑中,从而做出失控行为。此前已经做过四个月的心理治疗。
那么,对于一个有心理障碍的女生跳楼自杀,学校和老师要负什么责任呢?
对于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的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来说,细节相当重要。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学生自杀、自伤,而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但是第九条又规定,如果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有违反师德的行为出现造成学生伤害;或者学生有特定疾病,学校或老师知道,但没有予以必要注意的;另外在管理未成年学生期间,发现有安全隐患,没有采取必要教育措施的等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相当的责任。
那么,小林跳楼的情况,根据此规定来看,要负哪些责任呢?
一、要看小林是上课期间跳楼,还是课间时间跳楼?
8:55分,小林冲出教室,如果是8:00上课的话,正好是课间时间,对于有一定行为能力的高中生来说,课间自杀,老师的责任几乎为零。虽然小林有精神障碍,但老师也没有义务对小林做贴身保护。
如果是上课期间,小林不打招呼就冲出教室,老师却没对学生的异常做出相应的反应,这老师就有失查的责任了。但据老师称,小林当时是以上厕所为由走出教室的,老师并没有注意有异常反应,所以也不能怪老师。
二、从小林冲出教室的原因来看
小林是否受到老师的言语行为等刺激而冲出教室,如果老师当时发表了针对小林的不当言论,那么老师就要负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自杀的责任。如果老师自始自终并没有刺激小林,那么小林的死则跟老师关系不大。
虽然教室里没有监控,但教室里有很多学生可以作证,只要警方介入调查,实则真相很容易查明。
三、从小林跳楼的地点来看
五楼是否有保护学生安全的防护栏,如果学校防护栏有一定的安全隐患,那么学校也要担负一定的责任,但是如果学校有安全防护栏,小林是自行爬上去跳楼,那么学校则不负责任,毕竟学校不是监狱,不可能做得像铜墙铁壁一样。
四、从小林的抑郁症来看
小林妈妈曾告诉班主任老师小林的病情,要老师注意不要刺激小林,那么老师在对待小林这一有特殊病症的学生时就多了一份责任,老师有没有无视小林的疾病,对小林进行刺激,如果有刺激,那么老师一定要负更重的责任的。
小林母亲曾说,小林说自己数学不及格,老师告知再考不好就有可能被淘汰出竞赛班,这给小林造成巨大的精神负担,但此句话是在老师得知小林有精神障碍之前说的,因此不能追究为故意伤害,但如果老师在之后得知小林有精神疾病后,却没有对其采取一定的安抚教育,这也是有失教育责任的。
另外,严格来说,患有抑郁病的孩子是不适合到学校上课的,何况是竞争如此激烈的高中,更不该让孩子进什么竞赛班,应该等孩子完全治愈后再入学,即使入学,也要将孩子的病情提前告诉老师,不要等孩子受到刺激后,再告诉老师,往往此时告诉老师已经晚了。所以从这一点来说,小林的母亲也有很大的责任。
总之, 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走了,留给人们是无尽的悲痛和思考,如果我们的教育目的不在是为了升学,而是为了让孩子认清自己,发现自己与众不同的优点,悦纳自己,并拥有一颗善良、包容、坚强、勇敢、快乐的强大的心脏,那时候我们的教育才会成功,我们教育出来的下一代才有可能拥有快乐圆满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