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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论》的主要内容总结

《实践论》的主要内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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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论》的主要内容总结

《实践论》是在经历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及对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和左倾教条主义批判后的背景下写作的。它以知与行、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为主线,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详细阐述了人类关于认识和实践之间的辩证关系。

《实践论》重新定义了辩证唯物的实践,它不同于唯心论和旧唯物论概念,将实践规定为“社会实践、变革现实和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社会实践又包括:生产活动实践、阶级斗争实践、政治生活实践以及科学和艺术活动等等。

然后《实践论》论述了人类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人类认识就是人类的思想对外界事物及其存在规律的思想反映活动。社会实践把人类这个主体和外界事物这个客体直接地、现实地联系了起来,使主体能从客体中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所以人类的认识来源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反映,那么正确的认识就是正确而全面地反映了实践活动的认识,即与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一致的认识。另外,认识也是实践的需要,只有总结出外界事物和它存在的规律才能更好地指导于实践,才能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和完成现实的任务。所以人类认识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和服务实践。

《实践论》对人类的认识过程做了逻辑完整的论述: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首先是人的感性认识阶段,然后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最后再把理性认识用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人类这一认识过程的反复进行和前进发展,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在感性认识阶段,人们对认识对象有了一个直观的、现象的认识,此阶段人们对于事物的了解还处于量变阶段。外界事物在人们的实践过程中作用于感觉器官,在人们的头脑中不断地产生许多感觉和印象,这些感觉和印象就是人们认识的量变阶段。这个阶段的认识还是关于事物的现象的、片面的和外部联系的东西。因此在这个阶段我们还只是感觉到了认识对象,还没有形成深刻的概念,还没有深刻地理解它,并作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随着社会实践的继续,使人们在实践中引起感觉和印象的东西反复了多次,于是在人们的脑海里产生了一个认识过程中突变,产生了概念。概念这个东西已经不是事物的现象,不是事物的各个片面,不是它们的外部联系,而是抓住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概念同感觉比,不但是数量上的差别,而是性质上的差别,从量变阶段到质变阶段的巨大飞跃。然后通过概念,再利用判断和推理的方法,就可以产生出合乎论理的结论来了。这个形成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的阶段,就是理性认识阶段。

在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一是掌握尽可能全的丰富感性资料,这里的感性资料除了自身参与的实践活动外,还应包括学习间接经验,即通过读书或知识传授等方式获取间接知识。一方面是因为主体的生命和能力有限,不可能事事亲身实践。另一方面理论或认识本身具有历史的继承性;二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丰富的感性材料进行整理加工。人们占有了全面而丰富的感性认识材料,然后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通过分析、综合、归纳、演绎、抽象、概况、判断和推理等等一系列思维活动,将感性认识材料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地进行加工制作、选择、建构,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的理论系统,从而完成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理性认识形成后,它是否正确地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还需要把理性认识应用到实践中,看它是否能使实践达到预定的目标。即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预言与变革客体的实践结果一致时,就证明人在头脑中精神地重建的客体模型与客体自身一致。

虽然说正确的认识源于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或一劳永逸的,而是由简单认识到复杂、由低级认识向高级的发展的过程。所以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是一个相对的过程,并且外界事物及其规律也不是一下子就能认识清楚的,它本身有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人的认识也就随之不断地变化发展。所以人类的认识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然后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但是实践和认识的每一循环后,都会进到更高一级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