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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与管理,推动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深入开展,提高职工的创新意识和技术业务水平,激发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创优能力、创业能力,培养高技能型人才,引导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职工与我单位的共同发展,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我单位工会是全局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领导部门,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评比、上报、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负责对命名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活动流于形式、没有创新成果的创新工作室,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摘牌处理;

(三)负责创建活动中相关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负责对创建经费购买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负责对创建经费购买的、达到报废标准的工会固定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六)我单位工会负责《库都尔我单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修订、培训、实施、检查。

第四条我单位工会财务部门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