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基本知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职业病是各行业的主要痛点和共同点。
教师患有脊柱疼痛和灰尘引起的肺部疾病,出租车司机腰部疼痛,我们周围有各种职业病。
由于它是一种常见的职业病,我们需要加深对职业病的理解。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工人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国家法律对预防职业病有规定。
一般来说,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都可以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雾、异常气象条件、高低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
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诊断部门应当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职业病待遇,确定残疾或者治疗无效。
一些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补偿,因此,它也被称为需要补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具有一定特殊条件的单位进行。
尘肺、职业中毒、职业皮肤病等是最常见的职业病
发展历史
中国古代医学书籍中提到了职业病的内容。古罗马的老普林尼描述了奴工用猪膀胱预防熔矿烟气的方法。
瑞士医生帕拉切尔苏斯提出了铸造和冶炼中的劳动卫生问题,G.阿格里科拉报告说,矿工呼吸疾病多发,B.拉马齐尼详细分析并记录了生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关系。
随着大工业生产和自然科学的发展,职业病越来越多。
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
职业病患者的悲哀
职业病患者的悲哀
动者;
2.必须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
3.必须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列出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主要特点
中国职业病有五个特点:
1.接触职业病的人数多,病情多;
2.职业病危害分布广泛,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类型分类
主要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11年12月31日生效
职业病
职业病
根据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它包括十类,即:
1. 尘肺。
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 职业放射病。
有外辐射急性放射病、亚辐射病 、外辐射慢性放射病 、内辐射病等。
3. 职业中毒。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 物理因素职业病。
有中暑、减压等。
5. 职业病是由生物因素引起的。
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 职业皮肤病。
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 职业眼病。
有化学眼烧伤、电光眼炎等。
8. 职业耳鼻喉病。
有噪音性耳聋和铬鼻病。
9. 职业肿瘤。
肺癌、间皮癌、联苯胺膀胱癌等。
由石棉引起。
10. 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法定类型
接触灰尘
接触灰尘
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疾病。
其发病率和发病率直接反映了疾病预防和控制的水平。除了医学意义外,世界卫生组织对职业病的定义也具有立法意义,即国家规定的法定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确诊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法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在确定残疾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治疗。
一些国家对职业病患者实施经济补偿,因此也称为补偿性疾病。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职业病范围广,不可能将所有职业病纳入法定职业病范围。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国际惯例,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卫生法律监督管理局号。
108)关于发布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发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为115类。
其中:尘肺13种,职业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5种,生物因素3种,职业皮肤病8种,职业眼病3种,职业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病是一种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在非职业人士中也很常见,因此并非每种疾病和病例都必须有特定的职业史或接触史。
与职业相关的疾病比职业病更广泛,有三层含义:
(1)职业因素是疾病发生和发展的诸多原因之
一,但不是唯一的直接原因;
(2)职业因素影响健康,从而使潜在疾病暴露或加重现有疾病;
(3)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可以控制或缓解疾病。
因此,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应将此类疾病列为控制和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护和促进职业人员的健康。
与职业相关的常见疾病包括:行为(精神)和身心疾病,如精神焦虑、抑郁、神经衰弱综合征,主要由繁重的工作、夜班、饮食障碍、过量饮酒、吸烟等因素引起。
有时由于对某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恐惧,导致精神紧张和器官功能障碍。
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是一种多因素疾病。
吸烟、空气污染和反复呼吸道感染往往是主要原因。
即使空气污染低于卫生标准,患者仍可发生严重的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病。
其他疾病,如高血压、消化性溃疡、背痛等,也经常与一些工作有关。
新增类型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包括4个开放条款)和18种。
调整后,职业病仍分为10类。
新增职业病包括:金属及其化合物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慢性阻塞性肺病、硬金属肺病、白斑、爆震聋、铌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环氧乙烷中毒、激光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艾滋病(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和人民警察)、莱姆病、毛沸石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油沥青皮肤癌,β-萘胺引起膀胱癌、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或淋巴管闭塞(仅限刮研人员)。
诊断标准
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背后
职业病背后
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检查项目可根据审查要求增加。
八、职业健康检查应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的工人应填写《放射性工人健康检查表》。
诊断要求
应提供职业病诊断申请: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的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信息。诊断机构不得接受无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健康检查异常的病例。
鉴定程序
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
申请
当事人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评估申请提供的材料包括:评估申请、职业病诊断记录、诊断证明、评估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审核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看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发出完整材料的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完整的,通知当事人补充.必要时,第三方应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配合.
组织鉴定
参与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在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主持下,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从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
当事人还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
评估委员会通过审查评估数据和综合分析,得出评估结论.评估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注明.
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及相关检查材料;
双方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签字,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处理异议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职业病诊断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纠纷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注意事项
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是最终鉴定。
疾病目录
中国卫生部于1972年首次公布了14种职业病,1987年修订为99种。
目前,中国有10种法定职业病:115种尘肺病、11种职业放射性疾病、56种职业中毒、5种物理因素、3种生物因素、8种职业皮肤病、3种职业眼病、3种职业耳鼻喉科口腔疾病、8种职业肿瘤和5种其他职业病。
温馨提示:国家修订了相关职业病法案。
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更要注意保护身体,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些锻炼,尽量避免职业病。职业病应及时治疗,不得加重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