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哪一项权利实现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授予共和国勋章表明我国公民有获得荣誉的权利。
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截至2020年8月11日,共和国勋章获得者有于敏、申纪兰、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钟南山。
扩展资料:
颁授仪式
中共中央于2019年9月29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批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为受训者颁发共和国勋章并发表重要讲话。
2020年9月8日上午10时,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向钟南山颁发勋章并发表重要讲话。
2019年9月17日,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