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等计划生育的规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