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多年了,离婚协议儿子给他的,儿子户口还在我这里,我能要回抚养权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你好,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首先,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其次,要看你孩子的年龄来决定适用什么条件的变更!
这就要看对方是否有能力抚养,或者是对方对孩子成长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如果确实没有,一般不会变更的。
探望权是不能剥夺的,你也可以就此向对方主张权利!
探视权的行使可以诉诸法院。关于你能否要回孩子直接扶养,要看对方的扶养条件是否能够胜任现在的你,同时看有没有其他不利扶养孩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