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NBA交易特例的问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可以代替球员参与交易
以使两队薪金匹配
从而达成交易
交易特例常用来清理薪金空间等
(当两队发生交易时,若一队在交易后仍有剩余薪金空间,则会自动产生交易特例。另外,球员受伤有时可向联盟申请交易特例。不过,交易特例是有使用时限的)
问题68:什么是交易球员特例?
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一个非瞬时转会中,球队引进球员年薪数不得超过送出总年薪再加10万美元(在瞬时转会中,这个限额是送出年薪的115%加10万美元)。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有时候球队可以把一笔多人转会拆作多笔单人转会,从中赚取交易球员特例)
下面是一个非瞬时转会的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100万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转会计算价值为零)交换一名年薪110万的球员,以此完成整个转会。总的说来,他们转入210万年薪,转出200万,完全符合联盟规定,只不过他们没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发生了交易。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200万年薪球员换100万年薪球员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价值100万的“信用点”,之后他们使用这笔“信用点”换来了那个110万年的球员,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员。这“信用点”常常被称作交易球员特例,或者简称交易特例。现行劳资条款中没有正式使用这个名称,它只不过是普通球员特例的一部分而已。
对于交易球员特例,有些事实需要澄清。首先,球队不能使用这个特例来签自由球员,只能用来交换其他球队手中现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员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万美元的普通球员特例混合使用。比如说: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可以直接通过普通球员特例换来一个年薪240万的球员,但球队不可以用100万的交易球员特例和年薪200万的球员来交换一个年薪340万的球员(详情请看问题71)。
再举一个复杂点的例子:一支球队从之前一笔交易中得到400万交易球员特例,想要脱手一名年薪1000万的球员。另一支球队则有3名球员,年薪分别是400万,500万和600万。这两支球队想要做一笔三换一的交易。如何操作呢?是这样的,500万加600万之和的115%再加上10万,等于1160万,可以用来交换那个1000万的球员;然后再用400万年薪球员交换400万交易球员特例。实际上,这名400万年薪球员补完了之前的那笔交易,500万+600万换1000万则是另外单独的一笔转会。
如果要用一名年薪6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400万球员和一名底薪球员(假设是10年球龄的老将,年薪100万),球队需要使用两种特例 -- 在400万年薪球员身上使用普通球员特例,还要在底薪球员身上使用底薪球员特例。只有使用了普通球员特例的球员才能制造交易球员特例,在这笔转会中,该球队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是600万-400万=200万(加上普通球员特例中额外的10万,总额为210万)。底薪球员的年薪和底薪特例抵消,不再起任何作用。
当一支球队送出多名球员时,它无法进行非瞬时转会。比如说,一支球队利用普通球员特例,用一名年薪400万和一名5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800万的球员。由于他们送出2名球员,所以这笔转会必须瞬时完成,也就是说,该球队将得不到任何“信用点”,也就是交易球员特例。但是,球队往往有办法将转会球员巧妙组和,来赚取交易球员特例。2004年夏天休斯敦和奥兰多的一笔转会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休斯敦送走Steve Francis,Cuttino Mobley和Kelvin Cato,换来Tracy McGrady, Juwan Howard, Tyronn Lue和Reece Gaines。如果这时一笔单独的转会,则谁也没法拿到交易球员特例,因为两队都送出了超过一名球员。但休斯敦是这样操作的:第一笔转会用Cato和Mobley换来McGrady和Gaines,第二笔用去年Glen Rice转会中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交换来Howard和Lue,最后一笔用Francis换来了另一个交易球员特例(价值相当于Francis的BYC年薪)。奥兰多则没有得到交易球员特例。
球队可以先使用交易球员特例中的一部分,以后再用剩下的。比如说,一个球队用年薪400万球员换来一名年薪200万的球员,他们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是210万。如果他们再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名100万的球员,之后还剩下110的交易球员特例可用,有效期直到原先得到特例的那次转会一年之后。
有的是
凑薪水的
好多哦
上NBA的英文交易网
很多,就是交易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