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关联公司起诉奥巴马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微博今日透露,三一起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
根据向文波微博,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上午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会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起诉奥巴马总统和cfius一案作出判决,称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企业拉尔斯控股公司(RallsCorp)的一宗在美并购案,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
奥巴马此外,美国《华盛顿邮报》也报道了这一消息。根据此前三一重工集团的公告,Ralls是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在美从事风电业务的投资与建设,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没有隶属关系。
不过,三一重工集团品牌公关部长施奕青表示,目前来看应该是个阶段性的胜诉,但后续有什么影响,子公司项目是否重启还在进一步核实。
早在2012年9月,拉尔斯控股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也曾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Ralls公司停止修建该风电项目。Ralls公司认为,CFIUS的裁决超出了其管辖权,是对该公司的歧视。遂于9月12日起诉了CFIUS。但当奥巴马的总统禁令下达后,该公司于10月1日,将奥巴马CFIUS列为共同被告,上告至法庭,指控奥巴马政府越权。
分析认为,中资企业胜诉白宫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此案是第一宗挑战CFIUS的审核流程案例。这宗案件的胜利,意味着美国以存在国家安全风险为由而对外资公司展开秘密调查的大门开启了一个小缝隙。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联想集团收购美国IBM公司的低端服务器业务也在接受CFIUS审查,最终结果尚未可知。
向文波微博原文如下:
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上午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会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起诉奥巴马总统和cfius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1、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保护的财产权
2、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在BC项目的总统爱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Ralls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3、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而下达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初审法院应就Ralls对Cfius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