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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呋欣

瑞呋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瑞呋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879

批准日期:2010-09-29

剂型:片剂

规格:0.125克

储存: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有效期:24个月。

相关疾病: 急性咽炎、 扁桃体炎、 舌扁桃体炎、 急性单纯性咽炎、 慢性单纯性咽炎、 慢性舌扁桃体炎、 慢性扁桃体炎、 急性扁桃体炎、 急性舌扁桃体炎、 流感病毒肺炎、 溶血、 流感嗜血杆菌肺炎、 小儿流感病毒肺炎、 细菌性咽扁桃体炎、 小儿副流感病毒肺炎、 小儿嗜血流感杆菌肺炎、 急性化脓性腭扁桃体炎、 葡萄球菌肺炎、 新生儿溶血病、 咽炎、

【成分】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呋辛酯,其化学名为(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1-乙酰氧基乙酯。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耐甲氧西林株除外)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等肠杆菌科细菌敏感菌株所致成人急性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上颌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单纯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及无并发症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

儿童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及脓疱病等。

口服成人:对轻度、中度下呼吸道感染(或一般感染),0.25g/次,每日2次。严重呼吸道感染,0.5g/次,每日2次。单纯性尿道感染,0.125g/次,每日2次。单纯性淋病,1g/次,每日2次。肾盂肾炎,推荐剂量为0.25g/次,每日2次。

儿童:一般每天0.125g至0.25g,每天2次,两岁以上患有中耳炎的儿童0.25g/次每日2次(每天不可超过0.5g)。

【禁忌】1.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及胃肠道吸收障碍者禁用。2.5岁以下小儿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类(cephamycins)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类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如发生轻度假膜性肠炎,停药即可,但对于中、重度假膜性肠炎患者,须对症处理并给予抗艰难梭菌的抗菌药物。

5.本品应于餐后服用,以增加吸收,提高血药浓度,并减少胃肠道反应。

6.本品应吞服,不可嚼碎。

7.对实验室检查指

【不良反应】

1.常见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反应。

2.少见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

3.偶见假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血胆红素升高、血红蛋白降低、肾功能改变、Coombs试验阳性和一过性肝酶升高。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5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宜服用头孢呋辛酯混悬液。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中未发现对胎儿的有害证据,但在人类研究中缺乏足够的资料,因此仅在有明确指征时,孕妇方可慎用本品。

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5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宜服用头孢呋辛酯混悬液。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平均年龄84岁)患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可延长至约3.5小时,因此应在医生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2.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本品与丙磺舒合用可使本品的药-时曲线下面积值(AUC值)增加约50%。

4.本品与抗酸药合用可减少本品的吸收。

【存储方法】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生产信息】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