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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文单位:劳动部

文  号:劳部发504号

发布日期:1994-12-14

执行日期:1995-1-1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医疗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