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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解读一下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帮忙解读一下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帮忙解读一下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适用于全国海关,不只是深圳海关执行此文件要求,全国海关均需执行。也就是说你从哪儿进境都一样。

你属于居民旅客,享受5000元以内的免税额,只要你携带的这两套护肤品总价值不超过5000元,且是自用就可以免税。

“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全部中国海关进口时都是执行这个规定,两套化妆品有没有超过5000元,超过的要根据全额货值征收50%的进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