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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如何规定的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如何规定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如何规定的

1、按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

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