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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怎么申请开办律师事务所

长春怎么申请开办律师事务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长春怎么申请开办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法等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为: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上述四项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上述四项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三、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向司法局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二)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