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之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警衔等级的设置。警衔等级的设置是警衔制度的核心。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其中警监以上的是高级警官,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我国警衔的等级设置,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警察的特色,既有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等级制度,又不同于人民解放军的军衔制度,有利于形成领导指挥人员与基层实战人员的合理结构,发挥警衔制度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人民警察的积极性和献身精神。
3.授予警衔的标准。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