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部和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自然状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理工大学 代码:10214
校本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
第六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历经近70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鲜明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第七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西、南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
第八条 所有研究生教学活动均在哈尔滨市市内各办学区进行。
第九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163.19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8.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58万册,电子图书243万册,中外文期刊16万册,文献数据库27种。现有教职工2810人,其中专任教师1733人,副高职以上人员1308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新世纪优秀人才5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1人、讲座教授5人,“龙江学者”青年学者2人,省级教学名师15人,博士生指导教师93人,硕士生指导教师642人;全日制在校生33487人,留学生近200人。
第十条 学校设有18个学院,共15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2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9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高电压与绝缘技术),5个国防特色学科,5个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电气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10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控制科学与工程、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学习方式
第十一条 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68人,其中计划接收推免生225人、招收“单独考试”考生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人。
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管理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如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小于推免生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用于普通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依据国家文件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制
第十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种类型,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均为专业学位。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目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其中,翻译硕士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9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学费标准为每年9000元。
第七章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与助学金体系
第十六条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政策:凡是报考我校并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凡是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凡是申请调剂我校并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调剂考生中的优秀生源等同于一志愿报考考生。
第十七条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十八条 “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不高于每月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第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
第二十条 学业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年 10000元(约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年9000元(约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年8000元(约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30%);
第二十一条 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第二十二条 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第八章 报名与现场确认
第二十三条 报名条件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且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其中,“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仅限报考我校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方向)、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方向)、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高电压与绝缘技术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方向)专业。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方向)两个专业招生总数不超过3人。
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