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是不是有违章的房子就无法交易?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房屋不可能违章,但是有违建房,也就是说没有批文自己擅自建设的房子为违建房,当前国家正在大力度的整理该性质的房屋,原则是在规定时间无偿立即拆除,恢复原貌,像这样的房子取缔中绝对无法交易。
各地违建的房子或商品房走道,阳台,楼顶违章建房的也很多,当然不算面积,但没听说影响交易。违章房子有房产证的可以交易。
在上海有违章的房子确实无法交易或贷款(无法过户或抵押登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不予办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
目前上海的城管巡查队伍,会将违章建筑拍照存证,并送房产登记机构记录,有违章的房子要买卖过户时,交易登记系统会提示该房产限制交易,导致无法过户。
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需先拆除违章,并将改正情况报告给行政管理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做出解除限制交易登记的文件,送至交易中心办理解除登记交易中心受理行政限制解除登记后,限制信息解除后,方可正常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期间一般要2~3个月)。
住宅违章建筑指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法律依据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对于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非法占用土地的;
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
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的;
房地产权属争议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
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依法实施财产保全等限制措施;
行政机关作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房屋、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用地、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与房地产权利有关的决定;
行政执法机构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
行政执法机构对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
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已完成整改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出具证明文件,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不予办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
违建如果交易中心有登记就不能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