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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理记账协议

个人代理记账协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个人代理记账协议

篇一:代理记账服务合同(标准版)

代理记账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长沙邦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代理记账及处理相关会计事物事宜的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事项及期限:

1)委托事项:双方约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服务业)

2)委托期限:自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记账从11年3月开始收费)

二、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代理记账服务收费为每月350元整,办理一般纳税人以后未对外开发票按每月500元计,自开具发票当月起按_600_计.(不含税价,开具发票另加7%税款)。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署后,乙方一次性收取甲方账本和报表费200元/年,甲方需在乙方提取当月记账原始单据时支付乙方当月会计服务费。

三、双方责任

a、乙方责任:

1、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国际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利用会计知识进行每期会计事项处理。

2、乙方对从事此项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乙方每月28号至次月10号与甲方电话预约进行会计记账资料的交接。

4、乙方代甲方购买必要的会计记账工具和账务载体(记账凭证、粘贴单、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账本、报表及凭证封面等),会计用品费用由甲方按照约定承担。34及时将变更后的详细情况通知乙方,由于甲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延误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