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烟令实施 230万烟民怎么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提出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为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2009年5月联合发出《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今年在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而在此之前,全国各大城市也轰轰烈烈地进行了一场禁烟运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等均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从今年9月1日开始,广州也将开始施行最新出台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近施行的《条例》被认为是最严厉、范围最彻底的“禁烟令”,有关人士指出这可能是全国首部把办公室纳入禁烟范围的地方性禁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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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三大“亮点”
其实,广州市是较早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城市,早在1995年市政府便出台了《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但该通告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时隔15年后,《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出台,作为一部被人认为史上最严厉、范围最彻底的地方性禁烟条例,《条例》最大的亮点是什么呢?小编看来,无外乎以下三点:
亮点一:办公室将彻底划入无烟区
《条例》明确指出,所有公共场所,包括医院、学校、公交车辆、地铁、娱乐场所等都不允许吸烟。而之前引起广泛讨论的“办公室”也被明确纳入禁止吸烟范畴。“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单位餐厅、咖啡厅等也禁止吸烟,其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此外,商场、书店以及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等都被纳入禁烟范围。
除了公共场所之外,办公室的所有范围在《条例》中都成了禁烟区。但是,广州市本身在一些公共场所的吸烟室或者吸烟区设置上存在严重的不足,因此,《条例》特赦了一两个月期限让尚未设立吸烟区域的场所经营者来“过渡”。
亮点二:鼓励市民举报违规者
《条例》规定,公民在本市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发现吸烟违法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2.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
3.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和投诉。
通过拨打12319,即广州市城管投诉服务热线来进行投诉,工作人员会根据接报情况将投诉转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让他们来进行执法。
曾有市民对此提出疑问:“如果领导在办公室内吸烟,我该不该举报?”这确实是个一时难以作出抉择的问题。小编认为,如若举报之风兴起,对有惯瘾的吸烟者而言会不会真的是场噩梦?
亮点三:针对违规主体惩罚轻重相异 最高可罚十万元
对于在禁烟区吸烟的违规人员,《条例》中的处罚条款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的罚款。这相对于上海、香港等地对违规吸烟者的处罚较轻,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罚款额度定在50元标准,是为了能够实现当场处罚,增加操作可行性。而且《条例》毕竟是立足于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但是对于另一违规主体《条例》就绝不容忍了,处罚相当严厉。《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而没有设置或者划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而没有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第二十八条中,若烟草制品生产者、经营者派赠烟草制品,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派赠行为,并对派赠单位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通过罚款来遏制不良行为,这几乎是所有“禁止XX”的最好处罚措施,谁不心疼口袋里的几个钱呢?但针对非个人主体的严厉处罚措施,是否会造成另一个极端呢?目前还没有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