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推进湖南乡村振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我国当前和未来三十年“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也是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战略。湖南是农业大省,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村改革,在农村税费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成功经验。新时期,推进湖南乡村振兴,更加需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清除阻碍农业农村发展的各种桎梏和障碍,激发农村各类要素的潜能和各类主体的活力,形成湖南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打造乡村振兴的“湖南模式”。
第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基本条件
习近平同志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因此,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核心要义。一是要深化农村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权能,更好地用活土地的经营权、宅基地的资格权、农民房屋的财产权。二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给广大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预期。三是要建成全省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真正使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产权“转”起来、“活”起来。四是要为农民流转土地、盘活闲置宅基地开辟渠道,例如通过发展规模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途径为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生产联营、宅基地出租等搭建平台。五是要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的金融支持系统,如设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凭证进行抵押贷款,等等。
第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是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项大事,目的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二是要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家底摸清摸准。三是要在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确认的基础上,做好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的工作。四是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合作、资产租赁、集体经营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五是要成立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代表集体对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保护。
第三、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乡村振兴的一条主线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主线。一是“去库存”,湖南作为国内粮食主产区,每年粮食商品量在1200万吨以上,由于粮食外销渠道不畅,每年向省外输出商品粮大约只有450万吨左右,导致粮食库存的数量比较大,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财政浪费,应通过拓展农业产业链、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等有效措施去掉库存。二是“调结构”,要按照满足新时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这个标准,加快推进农业由产量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变,强化供给的适应性、动态性和有效性,着力调整优化农产品的品种、品质、产地结构,深入实施“优质粮油工程”,推动实施“一乡一品”“一县一特”工程,使绿色、有机、优质、安全和特色农产品供给进一步增加。三是“添动力”,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扶持新主体、拓宽新渠道,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四是“强科技”,让科技创新成为农业发展的新引擎,加快研发高端农机装备,大力发展数字农业,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小农式生产、粗放式经营的现状,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第四、深化农业经营体系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激发农村活力、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一是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创立主体多元、模式多样的经营模式,例如“公司+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农业共营制”模式、“田园综合体”模式、“大园区+小业主”模式,等等。三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把小农户引入乡村振兴的轨道。
第五、深化财政支农投入机制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大依托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必须对政府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投入模式、运作方式进行改革。一是深化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农业农村”的要求,加大对农业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把财政支农的蛋糕做大。二是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鼓励社会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三是探索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级集体股份,参与所支持的经营实体分红,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四是探索财政支农资金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升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六是成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农业农村,加强乡村道路、水电管网、水利设施、文化体育场地、停车场、厕所、环保、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现代农业对金融资源的依赖性很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改革,让农民和农业产业投资者不为“钱”所困。一是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资金向农业农村流动的体制机制,使农业农村成为投资的“风口”。二是建立“银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新型主体”的农村金融合作机制,推进土地经营权、住宅财产权抵押贷款,以此扩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投入。三是要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涉农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和考核办法,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解决投放“三农”贷款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四是要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提高县市覆盖面,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支持现有大型金融机构增加村镇网点,解决投放“三农”贷款市场主体不足的问题。五是要解决农民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降低农村金融风险。六是要根据农民的理财需求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盘活农民手头的闲钱,为农民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多样化的理财服务,让农民轻松理财、稳定收益。
第七,深化乡村治理体系改革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
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的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和根本保证。乡村治理体系的改革关键是要做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一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这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根基。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和壮大农村党组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战斗力。二是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管理层级,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结构和民主议事机制,以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为基本内容,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村务监督制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乡村建设和发展。四是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诚信守约意识,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守法用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广泛开展“平安乡村”创建活动。五是要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治理过程中,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民崇德向善、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六是要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能,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第八、深化干部人才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要有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这支工作队伍既包括“三农”工作干部,也包括农业专门人才。一是要制定“三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干部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出台激励措施,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引导优秀干部到农村去建功立业,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二是建立挂职制度,从市、县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中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农村去挂职锻炼,充实农村干部队伍,发挥挂职干部的资源优势和能力优势,发挥他们连接城市与乡村、一产业与二三产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推行“岗编分离”机制,大力支持和引导高校、科研单位和机关部门人员到乡村和企业兼职和离岗创办企业,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等形式,与农民和专业合作社、企业合作发展农业产业或休闲旅游业。四是创新支农干部的派遣模式,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驻村第一书记、西部志愿者、驻村扶贫队等人员的管理与考核。五是出台激励机制和服务措施,鼓励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学生、退伍军人、在外创业的企业家等人才回乡工作或者创业,鼓励和支持农村中的种植高手、养殖能人和能工巧匠等乡土人才扎根乡村,不断壮大农村人才队伍。六是发挥市、县党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培训功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加大对农村干部和乡土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农技水平,培养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在全国率先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作者:黄昕(吉首大学“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编:张云龙]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