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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党委和区人民政府,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我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经市领导同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挥高校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

(一)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成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大学生就业市场。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发挥全体师生和广大校友的关系优势、资源优势、行业优势,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各高校可通过组团、联盟等方式开拓就业岗位,推动校内校外就业资源共享。(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广泛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各高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教育部“校园招聘月”、“国聘行动”、“就业促进周”、“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有关活动和天津市“津英就业”系列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要充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组织校企对接会、人才接洽会、企业宣讲会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进校招聘提供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做好招聘对接服务。确保活动场次数,在2022年3月到5月的招聘高峰期,每校每天至少举办1场招聘相关活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促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健全完善天津市大中专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津校招”公众号,积极对接教育部“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推进就业信息联通共享。各高校就业部门要组织毕业班辅导员和毕业生用好各类就业信息平台,实现线上服务联动。各高校要建设维护好用人单位需求库、毕业生求职意向库等,及时发布专业设置和生源信息,加强网络招聘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宣讲、远程面试、网上签约开展校园招聘,促进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提高招聘成功率。(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四)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加大对国家和天津市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高校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孵化服务,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完善建立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天津市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做好政策发布、解读等工作。各高校要建立校级双创导师库,定期开展政策宣讲、讲座培训、交流沙龙、路演展示等活动,切实发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五)支持引导灵活就业。各高校要深入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制定实施“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方案,开展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技能培训,鼓励毕业生通过参加培训提升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二、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一)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在2022年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中,职位计划设置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鼓励事业单位在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中,拿出岗位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相关区政府研究确定的边远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学位)应届毕业生的岗位,边远乡镇所属教育、医疗卫生、涉农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学位)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可以根据以往招聘报名情况及人事管理实际,经本区人社局批准,市人社局备案后,面向本市或本区户籍(或生源)人员招聘。边远乡镇事业单位采用上述方式招聘的,应与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中明确3-5年最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区委区政府)

(二)完善基层就业支持政策。2022年继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基层法律援助岗和公安辅警。积极向人社部申请扩大本市“三支一扶”岗位招募规模。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2022年相关岗位重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2022年重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安辅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相应补贴和激励政策。持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招生考试院、各区委区政府)

(三)做好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办好“国聘行动”第三季,发挥国有企业稳就业示范作用,组织市管委管企业大力挖掘应届毕业生招聘就业岗位,全力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并适当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倾斜。(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各区委区政府)

(四)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充分认清动员毕业生参军入伍是实现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2022年全市90%征兵指标用于征集高校毕业生。要根据高校毕业班人数,精准预分征集任务,压紧压实高校征兵政治责任,确保高校毕业生征集比例不低于预分任务的50%。要加强征兵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切实讲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考退役大学生、普通高职免试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以及义务兵每年发放家庭优待金和退役一次性补助金等各项征兵优待政策。要畅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渠道,做到合格毕业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在校生入伍。(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征兵办)

(五)促进升学与就业有序衔接。教育部门指导各高校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坚持复合型、兴趣型人才培养定位,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高校教务、招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扎实开展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等工作,并纳入高校整体工作进行统筹部署。(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招生考试院)

(六)优化招考时间安排。尽早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给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留出充足的求职时间,各有关单位须于2022年7月1日前完成政策性岗位释放,原则上9月1日前完成岗位招录各项环节。全市统一建立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委区政府工作台账,自2022年3月至8月,每周统计各单位政策性岗位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呈报市委、市政府。(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区委区政府)

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一)建立健全就业育人支持体系。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就业对于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将就业教育、就业引导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作为高校思政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各高校要将就业育人作为教职工的应尽之责、必担之责,有关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和岗位绩效评价范畴,在就业服务上体现“三全育人”实效。研究生导师要作为所带学生的就业第一责任人,就业情况与研究生导师评价相挂钩。各高校要积极申报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和紧缺型人才。(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引导学生调整就业心态。开展“启航百年新征程 基层就业担使命”就业观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鼓励学生投身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国际组织等领域就业创业。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毕业季教育等育人关键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观教育活动,结合学生专业开展职业生涯指导,引导学生找准职业方向,实现职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从大一年级起,开设贯穿学生在校全过程、不少于38学时的就业指导必修课程的要求,发挥资源优势,不断丰富就业指导类选修课程内容,建立就业创业指导优质师资库,完善“必修+选修”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组织开展天津市就业指导课程系列评比活动,选树一批市级就业指导“名师金课”。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信息化建设,由天津市大中专就业信息服务中心精选50门线上就业创业指导精品课程,为全市高校提供优质线上课程资源。(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