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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显示屏租赁合作协议

LED显示屏租赁合作协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LED显示屏租赁合作协议

LED显示屏租赁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有效提升双方企业品牌形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设LED显示屏所需场地,位于酒店二楼宴会厅,以用于第三方租赁使用。乙方LED显示屏实际使用面积为约平方米。造价约人民币元。折合单价为元/平方米。显示屏品牌为厦门强力巨彩,型号为室内P4表贴三合一。乙方负责显示屏前期投资制作与安装和后期维修维护。所涉及的LED显示屏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所涉及的LED显示屏经营权双方共同所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作。

第2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伍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3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每场次元。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2、结算方式:自显示屏工程完工之日起,所产生的营业额%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因为乙方投资建设,维护和使用,所以此显示屏电费由甲方承担。

3、税金缴纳:第三方如有需要开发票,甲乙双方各按比例分配。

4、每月月初5号结算上月营业额,如遇周六周日,结算顺延。

5、如甲乙方遇特殊情况要为客户打折,应付给对方正常的销售额比例分配,打折部分由打折方方承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