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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据了解,我国自1991年开始举办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来,已成功举办了19次,2009年是注会新旧考试制度改革和并行的一年,报名参加旧制度考试的考生为6.6万人,合计报考科次为17万科次;报名参加新考试制度的考生为49万余人,合计报考科次为112万科次,相比2008年总报名人数57.4万人,合计报考科次121万科次,报考总体水平略有下降。

·报名条件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

境内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

注册会计师各考试科目答卷时间:审计180分钟;税法150分钟;会计210分钟;经济法150分钟;财务成本管理为180分钟。

预估2013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时间:10月12日-13日。综合阶段考试时间:9月15日。

往年参考: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已公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阶段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2年10月14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2年9月16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注册会计师各考试科目答卷时间:

《审计》180分钟;

《税法》150分钟;

《会计》210分钟;

《经济法》150分钟;

《财务成本管理》为180分钟。

·报名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可同时报考六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013年报名时间官网暂未公布,预计将于2013年6月开始。

·报名方法

专业阶段考试考生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综合阶段考试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流程图

·成绩管理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证书办理

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