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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如何认定虚开发票

在太原如何认定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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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原如何认定虚开发票

太原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以下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