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是犯法的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放高利贷犯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高利贷利率的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利率相关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经典案例:
山东高利贷
随着2011年10月长河养殖公司神话的破灭,邹平各个高利贷金字塔瞬间崩塌,村民们的暴富梦在一夜间破碎。邹平县城、孙镇、魏桥镇因其经济发达,成为民间借贷的重灾区,镇政府驻地的沿街商铺几乎家家放贷,据民间推算,全县民间借贷涉及资金高达上千亿。
代价 放贷致家破人亡
2011年,村民朱宝、朱猛等4人共同向他人放高利贷400余万元,其中,朱宝兄弟俩占大份额,借贷人用房子向其作抵押。2012年春节前后,借贷人跑路,朱猛便与另一个人住在借贷人的房子里。
2011年4月26日晚上,另外两名放贷者计划将抵押的房子卖掉,遭到朱宝、朱猛的拒绝,并发生争执。朱宝放心不下朱猛,27日那晚打算去朱猛住处陪他。
28日00:30左右,朱宝家人便接到了朱宝的求救电话。最终,朱家兄弟俩所驾驶的汽车被对方三辆车“追杀”,以时速180公里的速度撞上一辆卡车,两人当场死亡。
他们俩是本家兄弟,出生于1989年,老家在周家村,都与父母居住在邹平县城。这时,朱宝的女儿刚满2个月,朱猛刚结婚20天。
而今,邹平高利贷体系崩塌后,他们已经关闭了汽车租赁公司,因为租出去的车子收不回,大街上的债主和要债人太多了,看到对方的东西就抢走,而租车被抢的人往往都是欠债人,根本无力偿还车辆。
参考自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