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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租房申请条件十堰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

十堰公租房申请条件十堰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十堰公租房申请条件十堰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

一、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

◆具备条件:

1. 家庭成员包含有十堰城区户籍,或持有十堰城区居住证;

2.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

3. 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低于2.62万元。

◆提交材料:

1. 《十堰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城区家庭申请套表.doc;  

2. 《个人诚信申报承诺》;

3. 申请家庭可支配年收入有效凭据;

4. 申请家庭“三证”复印件:

4.1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

4.2户口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须全本有效复印;

4.3结(离)婚证:有效复印。未婚忽略此项。

◆审核程序:以上资料准备齐全,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民居委会等基层部门申报。社区或村民居委会等基层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街办复核、公示→区房管部门复审→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审核公示。

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503室  电话:0719-8110851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

◆具备条件:

1. 近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2. 办理了城区行政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录(聘)用手续,或与城区企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 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注: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引进的人才,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提交材料:

1.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新就业申请套表.doc;

2. 申请人录聘情况:(以下三选一)

2.1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录用或在编证明;

2.2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凭证;

2.3企业职工:提供聘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凭证;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家庭“三证”复印件(须核以下原件):

4.1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

4.2户口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须全本有效复印,即户号、户主、家庭成员等;

4.3结(离)婚证:有效复印,未婚忽略此项;

5.《用人单位协助管理承诺》;

6.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核程序:申请单位审核材料齐全、合格后→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住房情况、收入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视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于申请表“用人单位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报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复审公示。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

◆具备条件:

1. 外来人口在十堰城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2. 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3. 申请人年收入低于6.8万元;

注:企事业单位聘请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本条第1款和第3款的条件限制。

◆提交材料:

1. 《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外来务工申请套表.doc;  

2. 申请人劳动合同;

3. 申请人《收入说明》;

4. 申请家庭“三证”复印件(须核以下原件):

4.1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

4.2户口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须全本有效复印;

4.3结(离)婚证:有效复印。未婚忽略此项;

5.《单位诚信申报承诺》;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中级以上职称被聘用人员(如工程师、会计师等),只需提供职称及聘用合同。

◆审核程序:申请单位审核材料齐全、合格后→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住房情况、收入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视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于申请表“用人单位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报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复审公示。